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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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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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珠卖断货,“跟抢大白菜一样”!节前掀起买金热******
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李自曼)“这买金子跟抢大白菜似的!想看个样式都看不了!”在北京西城区菜百首饰,一位几次三番想要挤进黄金首饰柜台前方的顾客感叹道。
近日,中新经纬走访北京多家商场发现,临近春节,黄金饰品走俏,黄金饰品柜台人头攒动。菜百首饰销售人员表示,客流量比平时多5倍。
数据显示,截至1月17日,千足金每克单价较2022年12月末上涨超5%;千足金黄金饰品价格较投资类黄金,每克高出百元以上的价格。
尽管如此,众多消费者还是选择在春节前购买黄金饰品。其中,黄金手镯、兔年转运珠备受消费者追捧。
黄金饰品比投资金条更受欢迎
“昨天晚上商场差点儿没关上门,我们正常是晚上8点30分闭店,但是到9点,店内还有很多顾客。”北京西城区菜百首饰的安保人员对前来询问营业时间的消费者表示。
1月14日,中新经纬来到北京西城区菜百首饰发现,多个柜台被围得里三层外三层。一个销售人员,需要同时要面对5到6个客户的咨询。
在北京工作的樊女士准备给妈妈买一些黄金首饰,作为新年礼物。樊女士表示:“疫情之后,我已经三年没有回家过年了。妈妈一直喜欢黄金首饰,所以准备来挑挑款式。不过,我真没想到这么多人,等了半个多小时,售货员也没顾上理我。”
中新经纬了解到,1月14日菜百黄金价格分别为,足金529元/克、千足金535元/克、黄金摆件548元/克、投资类黄金价格为417.9元/克。千足金与投资类黄金的每克差价为117.1元。
从当天该商场的客流情况看,黄金饰品比投资类黄金产品更受消费者欢迎。
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全球黄金消费量达到3386.5吨,同比增加了17.9%,这一数字已恢复至2019年疫情爆发前水平。需求增长主要受益于金饰消费回暖、金条和金币投资需求增加以及全球央行购金量的创纪录增长。作为全球金饰主要消费国,中国第三季度的金饰消费出现明显增长。
面对超百元的价差,为什么选择购买黄金饰品,而不是买金条等投资类黄金?中新经纬在现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
在北京工作的陈先生表示:“黄金价格确实相比前两年有所上涨,但我感觉还会再涨,一时间很难降价。买黄金就要‘买涨不买跌’!尽管黄金首饰的价格较高,但它在保值的同时还能满足日常佩戴需求。买了金条只能放着,而且我之前已经囤过了金条了。”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刘女士表示:“虽然黄金饰品价格确实较贵,但是今年买黄金饰品可以用北京市西城区消费券,也算是有一定的优惠折扣吧。春节临近,戴黄金首饰也算应景,图个喜庆、吉祥。买投资类黄金的话,预算有限,感觉买的少没太大意义。”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中新经纬,投资和消费面向不同需求的市场。消费者买黄金饰品是为了佩戴和赠送。黄金饰品的溢价包含的是艺术价值。所以,饰品不是专为保值,饰品的价值本来就比投资金更高。老百姓购买黄金饰品会关注保值功能,但谁也不会为了保值去投资黄金饰品。
盘和林进一步表示,黄金价格主要看通胀率,而通胀率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个人认为,2023年美联储加息将趋缓甚至逆转。所以,黄金有可能因为新一轮政策宽松,而步入上涨通道。当然,这里讲的黄金价格是相对于美元,而人民币升值会对冲一部分黄金涨幅,但总体还是涨的。
金手镯和转运珠成“顶流”
“结婚好多年,一直想买金镯子。前两年受疫情影响一直不敢出门,今年放开后终于能出门了,也算是‘报复性’消费吧!邻居们都出京玩,我们就买买首饰,既满足心愿,还能保值。”张女士告诉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发现,各商场内相比其他柜台,黄金手镯和转运珠的消费者相对较多。
一位销售人员告诉中新经纬,一般情况下,一只实心千足金成年人黄金手镯重量在25克到50克之间,30克左右的佩戴效果最佳,不至于看起来太细,重量也不会太重。婚庆用的黄金手镯、古法黄金手镯个别的会重达70-80克甚至以上,消费者购买这类手镯,多用来保值。如果手镯采用的是硬金工艺,消费者可以在12克至28克之间选择,这类手镯硬度高,不易磨损。
按照销售人员的介绍,中新经纬算了一笔账。按照535元/克的单价计算,购买一只30克的黄金手镯,需要16050元。对于收入有限的人,买一只黄金手镯还是会有一定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编著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显示,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837元。这意味着,买一只30克的黄金手镯,或花费普通消费者近两个月的工资收入。
如此高的价格,让很多年轻人对黄金手镯望而却步。相比黄金手镯的柜台,关注转运珠的消费者中多了许多年轻面孔。
“买颗转运珠,排队1小时,人都被挤成五花肉了!”计划给母亲购置兔年本命年礼物的常先生感叹道。
在业内看来,转运珠形制上的多元化、搭配组合的灵活性以及单个克重较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家买黄金的门槛,提升了黄金对多年龄层的吸引力。
中新经纬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转运珠,已不再局限于圆珠型,已经有各类生肖、卡通人物、爱心、花朵等形状,部分转运珠上还会搭配“财”“福”“吉”等表示祝福的字词。
临近兔年春节,兔子形状的转运珠颇受欢迎。消费者可以直接购买已经由品牌制作好的转运珠手链,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单独购买转运珠和编织绳。其中,由品牌制作好的转运珠手链一口价售卖,不按黄金克重计价。消费者自行挑选转运珠样式和个数的,则按黄金克数计价。
值得注意的是,1月14日,转运珠每克单价比黄金手镯贵。1月14日,菜百首饰黄金手镯的单价为535元/克,转运珠单价为570元/克。
为什么黄金转运珠的价格比黄金手镯的价格还贵?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解释称,价格主要贵在工艺上。因为转运珠采用的多为3D硬金工艺,这种工艺在不改变黄金纯度的情况下,将黄金的硬度提升3到6倍,能有效克服黄金饰品硬度低、易磨损、不易保持细致花纹的缺点。
中新经纬发现,截至1月16日晚,北京西城区菜百首饰部分兔型转运珠已经出现断货情况,1.2克以下的兔型转运珠所剩不多。
除当做礼物送人,不少年轻消费者主要是自己佩戴,除讲究款式流行度外,他们在购买时候还会关注珠子的颗数以及属相之间是否相合。
90后消费者王女士表示:“讲究这么多,其实也只是把它当成美好希望的寄托。如果在好看的基础上还有美好的寓意,这样的首饰带着不是更舒心、踏实吗?”
全球央行抢购黄金
普通消费者对黄金的消费热情上涨,全球央行也纷纷抢购黄金。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11月至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未购黄金之后,两个月连续增持黄金,共增持200万盎司,对应增持黄金购入金额超250亿人民币。截至2022年12月末,中国黄金储量为6464万盎司。
在全球范围内,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多国央行增持黄金。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数据,2022年第三季度,全球央行买入近400吨黄金,创2000年有季度数据以来新高。
光大证券研报指出,从货币政策看,2022年12月美联储加息放缓,预计2023年3月或停止加息,历史经验表明,美债利率多提前于美联储加息终点回落。多因素共同作用,实际利率已步入下行通道,带动黄金价格上涨。同时,美元作为黄金的计价货币,对黄金价格形成“尺度效应”,2023年美元强势基础或将转弱,对黄金价格的压制放缓;从资产配置视角看,从加息结束到降息周期,黄金均是优势资产。
展望2023年,世界黄金协会认为,放开对经济复苏和黄金需求的提振来说是个好兆头;除疫情相关限制解除之外,黄金需求还可能会受益于政府为刺激消费所做的努力。这些因素的叠加,有望助力中国黄金需求在2023年实现回升,但挑战依然存在。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李自曼:liziman@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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