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尹锡悦正式就职 青瓦台结束“总统府时代”******
中新网5月10日电 综合韩媒报道,当地时间10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宣誓就任第二十届总统。然而前一晚,韩国一论坛上却出现“在就职典礼上用手榴弹进行恐怖袭击”的相关帖文。目前,韩国警方正在就此事进行调查。此外,青瓦台时隔74年全部开放,由此结束了其“总统府时代”。
当地时间5月10日,韩国总统尹锡悦宣誓就任第二十届总统。尹锡悦发表就职演说 强调建设由民做主的国家
10日上午,韩国前总统文在寅、朴槿惠以及多名历任总统家属出席在国会举行的第二十届总统尹锡悦的就职典礼。
尹锡悦在发表就职演说时强调,他将建设由民做主的国家。他表示,目前需要基于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体系重建国家,使韩国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我肩负着这些时代使命而今天站在这里”。
他提及经济增长时强调,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众多国民可以找到新的机遇,进而消除两极分化和矛盾的根源。而快速的经济增长只有基于科技和创新才能实现。
尹锡悦还列举了新冠疫情危机、供应链重组、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危机、低增长和高失业率、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等各种问题,并指出这些问题应靠政治来解决,但此刻韩国政治面临着民主主义危机,未能发挥作用。
就职典礼遭遇炸弹威胁 警方展开调查
不过,就在就职典礼的前一天晚上,韩国一论坛上出现了“在就职典礼上用手榴弹进行恐怖袭击”的相关贴文。
韩国警方表示,这则帖文共有60多条评论,目前该帖子已经被删除。
据称,此案将很快被移交给首尔瑞草警察局进行正式调查。
当地时间2022年5月8日,韩国首尔,青瓦台向公众全面开放前两天,不少民众提前来到青瓦台附近打卡拍照。图片来源:澎湃影像 青瓦台结束“总统府时代”,时隔74年全部开放
尹锡悦上任首日,韩国原总统府青瓦台时隔74年全部开放。韩国YTN电视台的画面显示,开门瞬间,74名民众代表捧花涌入。
3月20日,尹锡悦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宣布,将把位于青瓦台的总统办公室迁至位于首尔龙山区国防部大楼,并在其上任首日,即5月10日对外开放青瓦台。
青瓦台位于首尔市中心景福宫的北侧,是韩国总统的官邸。1968年发生袭击总统未遂事件后,青瓦台前的道路一度被规定禁止民众随意通行,以确保总统安全。2017年6月,为打造“亲民开放的总统府”,文在寅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青瓦台门前道路24小时对外开放。
按尹锡悦的说法,青瓦台是韩国“帝王般”总统制度的象征,将不利于推行政治改革。由此,青瓦台正式结束了其74年的“总统府时代”。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