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老牌”职教机构的创新路******
布局、跨越、重塑、变革……如何在抵抗风险中“活下来”成为摆在所有从业者面前的共同考验。
在教育行业进入大江大河发展期的当下,环球网校,这个深耕职业教育20年的“职教老将”,在年终岁尾接连收获“2022年度公信力职业教育品牌”和“职业教育卓越奖”两个行业大奖。
越是在不确定的时代,越需要标杆的引领力量。可为什么环球网校可以做到?在不寻常的2022年,环球网校从“五新”出发,做了这样一些不寻常的事,在守住教育初心、践行长期主义和加强行业引领上走出了一条不寻常的路。
让我们一起在探寻中找到行业前进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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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来:以青藤精神链接时代力量
职业教育不止于一纸一书、一课一识,这是职教人的共识。但如何更好地与当下时代的需求同频共振,更充分地链接就业市场供给双方,答案始终莫衷一是。对此,环球网校选择了“聚焦新职业的终身学习平台”这个宏大命题,并在成立18年的积淀之上,全新升级为环球青藤,给了自己一份风华正茂的“成人礼”。
据悉,于2022年1月11日盛大举办的环球青藤青年节便是其正式官宣、开启新程的首次亮相。作为环球网校战略全新升级环球青藤后的超级品牌符号,首届环球青藤青年节邀请来自政府部门、知名院校、行业机构等百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话发展。
在现场,环球网校联合人民网人民数据研究院共同推出的2021青年就业职业规划报告正式发布,通过青年就业用工趋势和职业技能的洞察和研判,并且与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携手打造的职业规划教育公益项目也完成了战略签约,以集平台搭建、课程建设、社会实践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让每个有梦想的青少年提前触摸到“未来人生”。
终身学习、终身就业、终身成长,环球网校先行业一步,洞悉到韧性时代下的个体诉求,并在探寻职业流变、链接真实个体和共话时代精神上,尝试探索一条拥有“环球特色”的新路径。
环球青藤青年节活动现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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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新职业技能培训的坚定布局
“就业是时代之上的一角冰川。经济转型和拐点的阵痛是造成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但同时,新趋势、新业态和新风向也在重塑就业模式和结构。”8月2日,在ISC 2022数字安全人才发展峰会上,环球网校CEO伊贵业分享并阐述了以职业教育促新职业发展的行业理念。
ISC 2022数字安全人才发展峰会主题演讲
在峰会现场,360数字安全集团和环球网校专业共建的战略合作扬帆起航。双方以实际行业和技能需求为基础,合作推出了网络安全运营工程师课程,落实“产、学、研、用、测”一体化的设计思想和模式,在学习感知、技能路径、职业规划各方面全面赋能人才培养。
据了解,这并不是环球网校在拓展新职业课程品类上的唯一落子。在2022年,环球网校结合互联网技能、数字经济、幸福产业等领域用工就业的新趋势、新职业和新风向,先后推出奢侈品鉴定、碳排放管理、中医健康、认知心理等多个技能兴趣学习类目,在运营电商、数据商业、创意设计、个人成长、健康心理和IT技术等板块不断拓界。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品类多且高度分散,在一个系统方向上,产品研发和经验积累都需要很长时间。打造面向就业和职业提升的终身学习平台,在技能培训的领域不断扩展更多的品类方向,将更优质的内容变成学习效果和传播效率更高的产品。这在环球网校是一条难而正确,且必须坚定走下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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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服务:以更精细的产品体系颗粒度提升交付质量
历经20载发展、注册学员量突破4千万、学员满足度95%以上、独家研发人工智能学习平台云私塾Pro……这家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老牌”职业教育企业,却在2022年做了一件看似“慢”下来的事情:梳理标准化,并进一步构筑管理中台。
“我们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梳理各业务链条、岗位职责和协同流程。”来自环球网校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向记者说道。这种费时费力又很难在短期内看到效益的“慢动作”,在行业纷纷抢跑的当下属实不易。
“互联网平台进入存量竞争时代,我们需要转向利润增长的新模式,回到产品高效实用,品牌口碑积累的本源。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产品体系的交付质量。”伊贵业这样说。在他看来,这就是环球网校在进一步优化“术”、整合“法”之上坚守的“道”。
修炼内力,向下深挖。基于制度流程的企业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化管理,从流量、销售、运营、产品、教师、教研、服务多环节进行协同和落地。这是环球网校提升聚焦服务承诺,创造学习峰值的“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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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硬核:云私塾Pro对高效学习和考试通过率的赋能
以科技赋能教育,让学习更高效是环球网校的使命。在传统的教与学过程中,“教”与“学”往往很难形成真正的匹配。知识的传递与接收不对称,知识的传递与需求不对应,传递的节奏与能力不适应,是定位到每个学习个体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简单的重复学,复杂的没学会,学会了用不上”。
如何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老师和学员各自的生产力?环球网校借助智能化技术的进步,历经6代升级,独家研发云私塾Pro学习平台,在对学员实现千人千面个性化辅导的同时极大提升了学习完成度和考试通过率。面对行业流量与口碑、体量与技术,重体验和重决策的竞争角逐,获得了市场和学员的双重口碑。
据了解,在打造智能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云私塾Pro将历年教材和真题的知识点进行分析拆解,并根据每个知识点的目标层级、考试分值和掌握要求设置成知识图谱。通关一个任务,需要分几步,每步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一目了然。
在完成知识点量化,云私塾Pro则是打上知识关联标签,结合大数据算法,根据考试目标、剩余时间和学习反馈为每个学员规划动态学习路径,及时给出实际可行的最优方案,助力学员目标达成。
如何学、如何记、如何做对题这三个看似简单却囊括大部分学习痛点的问题成为环球网校云私塾Pro向教学本心回归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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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态:OG学习者社区创构行业新范式
如果说在“什么是真正的终身学习平台”这个命题上,环球网校在品类拓展和洞察发现上给出了一种答案。那么,在回答“如何践行终身学习”中,全新升级的环球青藤在2022年夏季创新推出的OG学习者社区,在公益探索和共创模式上显然具有相当大的想象力。
据了解,OG学习者社区旗下内容IP,大型系列公益节目《潮职》,仅两季便实现总播放量1800万+,单集最高播放量100万+的出圈成绩。业内垂类创先推出的工具IP”职业词典“,也已经收录300+新职业,从职业的从业门槛到技能要求,从职业的自身发展趋势到未来整个行业的发展蓝图,以“职”为定点进行有关职业认知和职业规划的普惠。正式官宣上线仅仅两个月的OG学习者社区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赛道,已经留下一抹“起跑即领先”的傲人身姿。
这个由环球青藤与全球WorkFace超级社群等诸多生态合作伙伴联合发起和倾力打造的终身学习社区,以“你的职业日记本”为定位,通过开放的社群共创与生态联结,在陪伴式、行动式、沉浸式学习中营造个体的共同学习场域,运营职业微社区集群,打造主理人公会,构建新职业分布式的行动网络,实现彼此连接,彼此赋能,助力终身学习者在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中激扬成长。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